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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15年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0-65周岁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,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,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: 1、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%给付年金; 2、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%给付年金。
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。
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保险金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0-65周岁
保障期限: 15年

责任免除
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

一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;


二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
三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
四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

五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
六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
七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

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