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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(A款)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半年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符合承保条件者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,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,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 所指特定疾病,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若因 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,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障期限: 半年

责任免除

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
 

一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;


二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
三、被保险人斗殴、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

四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
五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
六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

七、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