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(B款)
产品详情
- 保险期限: 半年
- 缴费方式:
- 投保年龄: 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障范围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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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| 若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,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 同所指特定疾病,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投保须知
投保年龄:
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障期限: 半年
保障期限: 半年
责任免除
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一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;
二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三、被保险人斗殴、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四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五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六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七、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。